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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佚名 来源:知糖网 时间:2016-12-08 13:00:43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妊娠糖尿病(GDM)和糖尿病妊娠两种情况,前者指在罹患糖尿病之后妊娠,后者指首次发现或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葡萄糖耐量异常,约占妊娠合并糖尿病的80%~90%。

  人类对糖尿病的认识有近3500年的历史,而对于GDM的关注仅有近百年,随着肥胖人数的不断增加,GDM发病率逐年增加,不仅在孕期给母儿带来不良影响,还大大增加了产后母儿两代的代谢相关疾病发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继2005年英国和加拿大制定了基于循证医学的妊娠合并糖尿病指南之后,国际糖尿病联盟(IDF)结合2008年发表的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研究(HAPO),经过长期论证,于2009年10月公布了新的妊娠合并糖尿病指南,以规范GDM的诊断、预防、筛查治疗及产后随访工作。

  孕前指南

  药物应用建议

  计划妊娠或妊娠的患者,要立即停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钙通道阻滞剂(CCB)和调脂药物,可应用拉贝洛尔或甲基多巴控制血压。

  正在服用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的2型糖尿病病友,如有意愿,则可继续应用上述药物。

  糖尿病孕妇应补充足够剂量的叶酸。

  一般建议

  所有计划怀孕的女性均应接受一次专业健康咨询,尤其是已患有糖尿病前期(IGT或IFG)、糖尿病和曾罹患GDM 的女性。

  曾罹患GDM者再次妊娠时,GDM发生可能性为30%~50%,如果产后逾1年,最好在孕前或至少在妊娠前3个月内接受口服糖耐量(OGTT)检查,若血糖正常,则于妊娠26~28周再作评价,产后血糖正常的GDM女性,再次妊娠并不增加孕早期胎儿畸形风险。

  孕前已患糖尿病者需要了解妊娠对糖尿病的可能影响,孕期积极控制血糖能够明显增加低血糖风险,尤其是孕早期的早孕反应能够增加低血糖风险。

  已出现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者,可能病变在孕期会加重,所以,孕前患者必须接受身体状况评估,在孕后每次随访时应再次接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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