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典型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糖高于11.1mmol/L(200mg/dl)。
2、查空腹血糖时,两次或两次以上高于7.8mmol/L(140mg/dl)。
3、空腹血糖超过7.8mmol/L,怀疑为糖尿病者,可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小时血糖超过11.1mmol/L。若无糖尿病症状,尚需另有一次血糖超过11.1mmol/L。上述血糖值为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
另外,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a、两次空腹血糖≥7.8mmol/L;
b、第一次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的1及2小时血糖均≥11.1mmol/L,重复一次葡萄糖耐量试验二小时血糖≥11.1mmol/L或重复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
糖耐量减低:空腹血糖〈7.8mmol/L,口服75g葡萄糖后二小时血糖在7.8-11.1mmol/L之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