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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和控制目标

作者: 来源:临朐糖尿病医院 时间:2017-12-23 14:49:06

  2011年12月,原卫生部颁布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行业标准》指出,在有条件的医院,应在妊娠24~28周,对妊娠女性应用75g葡萄糖负荷进行口服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和餐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正常值切割值分别为92mg/dl(5.1mmol/L)、180mg/dl(10.0mmol/L)、153mg/dl(8.5mmol/L),达到或超过此标准即为妊娠期糖尿病(GDM)。2014年,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修订了《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下称“《指南》”),指出为了获得最佳的妊娠结局,减少母儿并发症,GDM的血糖控制目标值,空腹和餐后2小时分别为3.3~5.3mmol/L和4.4~6.7mmol/L,而糖化血红蛋白(HbA1c)应维持在5.5%以下。

孕妇

  《指南》提出的GDM的定义为妊娠期首次发生或识别的糖耐量受损。与既往不同的是,如果妊娠女性的血糖水平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也可以在妊娠期初次诊断妊娠合并糖尿病。因为后者病情较重,对母儿健康危害较大,要求一旦诊断应立即处置,尽早将血糖控制到正常水平。与GDM相关的不良妊娠结局有:子痫前期、手术分娩、母婴产伤,羊水过多,巨大儿和大小孕龄儿,围生期死亡;新生儿相关并发症有:呼吸窘迫综合征(RDS)、低血糖、高胆红素血症、低钙血症、红细胞增多症等。

  新的GDM诊断标准和血糖控制目标,是基于2008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小组对9个国家、15个医学中心涉及25505例妊娠女性的前瞻性、双盲、多中心临床观察的结果,这是全球第一次以妊娠女性为观察对象,了解血糖水平和妊娠结局的关系,结果显示,高血糖水平与不良妊娠结局呈正相关。

  新的诊断标准启用后,全球GDM的诊断率明显升高,大大增加了医疗负担和医疗支出,其意义何在?

  尚(ShangM.)等也曾报告应用不同GDM诊断标准预测不良妊娠结局的作用。对3083例单胎妊娠女性在24~28周行75gOGTT,符合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标准和符合美国糖尿病学会(ADA)诊断标准的GDM患者分别为19.9%和7.98%,前者与早产、剖宫产、子痫前期、巨大儿以及低出生体重儿等不良妊娠结局有更高的相关性。

  沃特斯(WatersTP)等也在2016年报告了6159例北美医学中心的妊娠女性应用不同DGM诊断标准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其中81%的妊娠女性糖耐量正常,14.3%的妊娠女性达到IADPSG的GDM诊断标准。结果显示,符合IADPSG诊断标准的GDM妊娠女性,新生儿高出生体重、脐血高C-肽水平、新生儿高体脂含量以及子痫前期发病率和初次剖宫产率均高于正常对照。对于GDM,产科医生和内科医生的关注点不同。宫内短期的、轻度的血糖增高就会对母儿结局产生长期的不良影响,而妊娠中晚期只要有12~16周的血糖控制满意,母儿结局将有明显改变。

  2006年,南京鼓楼医院仍然应用旧的GDM诊断标准,当时GDM的诊断率为6%,巨大儿诊断率是8%,其中近90%的巨大儿源自非GDM妊娠女性;应用新的GDM诊断标准后,从2013年至今,南京鼓楼医院GDM诊断率升高到16%~11%,巨大儿诊断率降到只有6%左右,剖宫产率也由从前的37%降到32%。

  综上所述,GDM是妊娠期常见的、对母儿危害较大的疾病,对孕期高血糖的任何控制措施,即使只是达到较低水平的控制,都会对改善母儿结局有重大意义。因此,妊娠期高血糖的控制,“不因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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