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医院“孕妇事件”尚未尘埃落定,千里之外,一名山东中医药大学的新生因糖尿病被勒令退学。两个事件相同的关节点在于“制度”。
根据制度,家属没签字,无法手术,没有错;根据制度,大学生患有严重内分泌疾病,不予录取,也没有错。仿佛错就错在丈夫不负责任,错就错在这位学生不该得病。
尽管如此,还是让人不那么舒服。特别是看到无辜的孕妇和胎儿,死在“救死扶伤”的医院;特别是看到这名大学生和他母亲,孤零零地坐在空旷的校园里,对着电视镜头,除了流泪,无能为力。
两个迥异的事件,却凸现出共同的制度困境:制度伦理与情感伦理在特定情况下的背离。
法学家们大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大谈维护制度尊严的必要性。然而,当生命权、受教育权这些基本权利,并非由自己的过失而被剥夺时,这些所谓的制度尊严,大约只剩下语义学上的空洞意义,与民众真实感受以及日常生活关系不大。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人能否认制度的作用。然而,作为从法律衍生出的一些条例制度,同样也是有善有恶。
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应该将法理逻辑与情感伦理结合得很好,一个不好的制度,非但起不到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反而成为伤害公民的“遮羞布”。
制度啊,制度,多少“罪恶”借汝之名!特别在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等民生领域。比如,原小娟丈夫起诉《时尚》杂志事件,华为职工辞职再竞岗事件,沈阳“献血被拒眼看姐姐走向死亡,妹妹将医院告上法庭 ”事件,等等。
正如一位医生感言道:我国古代没有“制度”,我们医生的祖先们难道就不救人吗?
从一连串相似的事件中,我们能看到一些部门维护“制度”的决心,看到一些“制度”的刚性与冷血,却看不到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与怜悯。
多年来,我们不断呼吁健全法制制度。如今法制制度是逐渐健全了,法制意识也逐步提高了,然而,一些人也随之却得了制度依赖症,制度成了超越生命、超越一切的最高“意识形态”。如此依赖症的高度凝结就成“迷信”,变成了“恐惧症”。
一方面,鼓吹制度高于一切,盲目崇拜制度,一方面对制度的缺陷缺乏批判性的认识。一旦出了什么问题,又双手一摊,将一切责任都归咎于制度,独独忽视了制度的主体始终是人,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忘记了制度归根结底要以人为本。
列宁说过,“使一种新的政治(不仅是政治的)思想声誉扫地,受到损害,其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维护为名,把它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在这里,这句话依然适用。看着孕妇和胎儿死去,看着那位大学生读了一个学期却被勒令退学而不是休学,让人感受到其背后“制度”的荒谬。
就在11月26日,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落幕,终审宣判法院首次将同情语写进判决书,并改判了赔偿金。
同情书中写道,“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睁睁目睹最爱的人从自己的身边消逝,自己却无能为力。……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是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
短短的几句话,不由得让人从“孕妇殒命”与“糖友”退学事件的“制度性”冷漠中暂时抽身,感到一丝温暖,并从温暖中看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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