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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应考虑到糖尿病发生?

2008-03-13 14:49:00 来源:   作者:   字号:[ ]

在下列情况下应考虑到糖尿病发生的可能,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

(1)有糖尿病家族史且40岁以上者。

(2)特别肥胖或消瘦者。

(3)体重减轻而找不到原因,特别是原来肥胖,近来体重减轻者。

(4)有多饮、多尿者。

(5)易患疖痈,尤其发生在疖痈发病率较低季节如冬季。

(6)反复尿路、胆道、肺部或其他感染者。

(7)妇女外阴瘙痒而非滴虫感染。

(8)有感觉障碍、疼、麻等周围神经炎症状。

(9)较早出现白内障或视力减弱者。

(10)间歇性跛行、下肢疼。

(11)下肢溃疡久不愈合者。

(12)浮肿、蛋白尿,类似肾病综合征。

(13)尿潴留、顽固性便秘或腹泻。

(14)早期出现动脉硬化症状,如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管病变(口眼歪斜、半身不遂等)。

(15)出现酮中毒症状。厌食、恶心、呕吐等,甚至一开始即出现昏迷。

(16)有分娩巨大婴儿(体重大于4kg)史者。

(17)有妊娠并发症,如多次流产、妊娠中毒症、羊水过多、胎死宫内、死产者。

(18)有反应性低血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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