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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介绍销售假劣药品网站七大特征

2008-06-13 08:22:00 来源:   作者:   字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近日介绍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七大特征,并对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

这七大特征分别是:

——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和地址是虚假的;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等。

——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da.gov.cn)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站进行核对。

 ——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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