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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孕妇需要做糖尿病筛查?

作者: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 时间:2017-09-02 07:34:26

  很多孕妇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明明自己怀孕前是健康的,但还是会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而为了宝宝的健康和成长,如何筛查妊娠期糖尿病也成为很多孕妈妈需要注意的事情。

妊娠糖尿病复查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或不同程度的葡萄糖耐量异常,也就是先怀孕,之后发生的糖尿病。孕妇本来没有糖尿病,受孕以后,性激素分泌增多,它们在人体组织外周有抵抗胰岛素的作用。随着孕周的增加,不断增多的雌、孕激素可促使机体分泌更多的胰岛素保持正常的糖代谢。由于个体差异,并不是所有人的胰岛都有那么好的代偿能力,对于代偿能力不好的人,可能会表现出糖代谢异常,或者胰岛素敏感性不够,妊娠可促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

  诊断妊娠糖尿病必须做糖耐量测试

  妊娠期糖尿病多发生在妇女妊娠的中晚期,且患者的空腹血糖多是正常的,因此应该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查,做此项检查最理想的时间是妊娠的第24~28周。在此期间,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75%以上都可被确诊。

  部分得了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可能会出现典型的糖尿病症状:三多一少(多饮、多食、多尿、体重减轻)。但是也有很多没有任何症状,甚至连空腹血糖都没有异常。只有在进行糖耐量测试时,血糖浓度才会高于正常水平。所以,妊娠糖尿病主要靠检测血糖来诊断。

  哪些孕妇需要筛查?

  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年龄在30岁以上、妊娠前就肥胖的孕妇、妊娠期体重增加过多、有糖尿病家族史、生过巨大胎儿和出现过不明原因的死胎、早产、新生儿死亡、习惯性流产、羊水过多,多产妇以及发生过反复的真菌感染等情况的孕妇。如果你属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那么在你妊娠后第一次到医院检查时就应进行筛选试验。

  需要注意的是,孕前检查过关并不代表安全警报解除。怀孕期间饮食、环境、代谢、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较多,妊娠期糖尿病又无明显症状自查。因此孕妇应当定期进行血糖检查,存在家族史的更应注意排查。

  正确认知妊娠糖尿病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前无糖尿病症状,家族也无糖尿病史,这种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症状就称之为妊娠期糖尿病。

  对于患有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孕妇,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定期检查血糖保持血糖平稳,控制在正常范围内。除此之外一定要加强用药安全,为保证胎儿的健康发育,一定要使用国家批准认证的胰岛素。

  首先要有正确的认识,妊娠糖尿病不完全同于常见糖尿病,该病一般会随孕期结束而痊愈,所以孕妈妈不必有太大心理压力。由于每个人的患病情况不同,一定要遵守医嘱,按照医生的要求控制饮食和增加运动。

  保持平常心,也无需用谈虎色变的心态对待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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