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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筛查一定要做吗?

作者: 来源:39健康网 时间:2017-04-12 22:45:43

 

  核心提示:妊娠期间糖尿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孕产妇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胎膜早破;感染;早产,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和治疗,严重者可发生酮症酸中毒,产后可能长期患有糖尿病。
 

监测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孕妇在妊娠前是健康的,没有糖尿病,在妊娠期发现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大多数糖代谢是可以恢复正常。既如此,那么妊娠期糖尿病人是不是就没必要做糖尿病筛查了呢?

  妊娠糖尿病对孕妇和胎儿有什么影响?

  内分泌科医生介绍,“糖筛”是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的简称,糖筛高危一般医生会建议继续做糖耐检查,以确诊有无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期间糖尿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孕产妇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胎膜早破;感染;早产,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和治疗,严重者可发生酮症酸中毒,产后可能长期患有糖尿病。早孕胚胎处于高血糖的环境中,易于发生自然流产、胎儿畸形。孕晚期易于发生胎儿缺氧,严重者可能发生胎死宫内。高血糖易使胎儿生长为巨大儿,分娩时难产、剖宫产的机会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胎儿肺发育成熟缓慢,出生后易于发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者窒息死亡。胎儿出生后脱离母体高血糖环境,容易发生低血糖等并发症。

  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主要有:糖尿病家族史、以往有不良孕产史如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死胎、早产、胎儿畸形、巨大儿等;孕妇年龄较大,大于30岁;孕前肥胖;孕期体重增加过多;孕期反复尿糖阳性;反复生殖道、泌尿系感染;羊水过多;估计胎儿大于孕周者等。

  孕期什么时候做糖尿病筛查最佳?

  妊娠24-28周的孕妇应进行筛查,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早于孕24周进行糖尿病筛查,特别是具有多饮、多食、多尿及孕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者,应在首次孕检时进行糖尿病筛查。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空腹血糖5.3;服糖后1小时10;服糖后2小时8.6;服糖后3小时7.8。2个以上时间点高于上述标准可确定诊断。所

  确诊糖尿病孕妇,应积极治疗,控制血糖在正常的范围内,可以降低母儿并发症的发生率,改善妊娠结局。

  哪些人需要做糖尿病筛查?

  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3版),需要做糖尿病筛查的高危人群有:

  1、年龄40岁以上者;

  2、有糖调节受损史者;

  3、超重(体重指数≥24kg/m2)、肥胖(体重指数≥28kg/m2)或中心型肥胖者(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

  4、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

  5、有2型糖尿病家族史,如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人患糖尿病者;

  6、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妇女,或曾分娩过巨大儿(出生体重大于4公斤)者;

  7、患有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或正在接受降压治疗者;

  8、血脂异常(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91mmol/L、甘油三酯≥2.22mmol/L),或正在接受调脂治疗者;

  9、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10、有一过性类固醇糖尿病病史者;

  11、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

  12、长期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或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者。

  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一条的人应该定期到医院体检,进行糖尿病筛查,以便早期发现血糖的异常。糖尿病筛查的主要方法有空腹血糖检测及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上述人群筛查后,如果检查结果正常,则每年复查一次;若诊断为糖尿病,应立即开始治疗;若检查结果属于糖尿病前期,则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生活方式干预或药物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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