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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应该怎样诊断呢

作者:佚名 来源:健康一线 时间:2016-11-17 18:21:13

  妊娠糖尿病是指怀孕前未患糖尿病,而在怀孕时才出现高血糖的现象,其发生率约百分之一到三。筛检的方法是在怀孕二十四到二十八周之间,喝五十公克糖水,一小时后验血糖,若血糖数值超过标准,则须进一步做一百公克耐糖测试。若经过医师为妊娠糖尿病患者,首先须向营养师作营养咨询,提供正确的饮食方式,并做适量的运动。少数患者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将血糖控制好,此时须予以注射胰岛素。如此可以预防巨婴症,让您能够顺利的生产。

  妊娠糖尿病是糖尿病的一种特殊类型。指确定妊娠后,若发现有各种程度的糖耐量减低或明显的糖尿病,不论是否需用胰岛素或仅使用饮食治疗,也不论分娩后这一情况是否持续,均可认为是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的发生率为1~6.6‰。国内发生率<1%。妊娠糖尿病分娩数占总分娩率0.64%。

  妊娠糖尿病系高危妊娠,它严重危害母儿的健康。在胰岛素问世之前母体死亡率27~30%,胎儿围产期死亡率>40%。胰岛素问世后尤其围产医学开展以来,围产死亡率已明显下降。

  妊娠糖尿病(gdm的诊断建议)

  ·孕期内宜作ogtt筛查糖尿病(c)

  ·gdm妇女产后6~12周重复ogtt以筛查糖尿病,并在以后定期随诊,筛查是否发

  生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e)8z+k0pa*h r*m |#s-t

  在孕妇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就应进行gdm的危险评估,孕妇有gdm高危因素的临床特征及明显肥胖,有过gdm病史或生产大于孕龄的新生儿、尿糖阳性、pcos或糖尿病家族史,均应尽快测血糖,如果fpg≥126mg/dl(7.0 mmol/l)或任意血糖≥200mg/dl(11.1 mmol/l),需尽快于次日重复检查以确定诊断,除非病人已有明显的高血糖症状,如果第一次检查排除gdm需在孕24~28周间按下列两种方案之一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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